澄海区阳光志愿社财务管理制度

为规范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严肃财务纪律,严格财务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财务管理原则
(1)财务管理目标:制度化,专业化,统一化,公开化;
(2)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,严格财经纪律,财务人员以身作则,奉公守法,对手续不全,凭证不实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,有权拒绝报销付款,若发现有弄虚作假,营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,应拒绝执行,并及时报告理事会严肃处理;
(3)财务支出本着节约,务实,高效的原则,杜绝铺张浪费;
(4)所有的款项的使用情况帐目由专人管理,做到钱帐分管,帐实相符;
(5)本社所有款项支出,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。在经费开支方面,应有3人以上签章确认的凭证;慈善款方面的开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才可拨付;
(6)人秘部财务人员每月月初对上月份财务收支情况做好月结,向理事会通报并在本社网站公布;
(7)人秘部财务人员每年年初对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作好年终统计,向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做财政报告,理事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的收支情况做年度检查,以确保慈善款专款专用,经费使用合理,帐实相符。发现违规或帐实不符,应查清责任人,并视情况追究责任人各种责任;
(8)本社社员代表有权核查本社帐目情况,有义务监督财务人员工作,加强管理,完善监督机制。
二、财务制度
(1)本社慈善款及经费来源是由政府机关,社会团体,热心企业、热心人士捐助,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;
(2)慈善款用于扶贫济困,扶残助残,帮教助学及社会公益活动。经费用于本社日常办公支出及各项活动开支;
(3)本社社员收到社会各种捐款,应开给盖有本社公章的广东省《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》,及时通知并交给人秘部财务人员统一管理;
(4)慈善款的开支应保证按捐款人的捐款意愿使用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;
(5)如捐款人无指定捐款用途,由人秘部视情况在慈善款或经费列收;
(6)捐款人(单位)有权查询监督所捐款项的使用情况;
(7)善款和经费开支事先应报分管部门负责人、副社长同意,由经手人,验收证明人,副社长签章,社长同意审批,财务人员审核才可开支;
(8)人秘部会计员、出纳员每旬应不少于一次的对帐,保证帐实相符;
(9)未经本社理事会通过批准的,任何人不得以本社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。
三、附则
(1)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澄海区阳光志愿社;
(2)本制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于2020年10月4日生效。